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安排和道路选择
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在欧美国家是与工业文明相伴而生的法制文明,在发展中国家则是法律本土化基础上的制度跨越。中国探索制度文明与现代治理之规律,统筹法治建设与创新发展之方略,破解国内大局与国际变局之难题,在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思想智识和实践经验,走出了一条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指引
价值目标涉及“法律促进哪些价值”和“法律本身具备哪些价值”的问题。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灵魂,知识产权本身是私法领域制度创新的产物,同时又以实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知识创新为使命。创新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实践活动之中。在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体系中,激励私人创新、促进社会发展,是一个涵盖周延且具有理想方向的目标系统,存在于从法律到政策的制度规范之中;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主体的法律价值实践活动,包括基于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而形成的法治体系运行的过程与结果。概言之,知识产权制度以基于智力创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表现了保护知识财产、尊重创新活动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