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作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张春龙提出,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也是党和国家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服务型社区治理是社区服务融入治理的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要从动力、基础、关键、重点及趋势等方面理清思路,通过落实治理职责、改革社区服务、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网格融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具体措施加以推进。
群团组织是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要提高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与会学者分别基于南京人大社会治理立法调研过程和南京小桃园社区妇女议事会的案例分析提出: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理应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和依托,而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在组织推动家庭建设、参与社会治理中要以问题导向为主,推动家庭建设法治化、制度化。此外,要从源头上增强性别主流化,加强顶层设计,宏观上注重自下而上动力机制的构建,微观上将居民的问题变为议题,通过“云参与”等激发居民参与的主动性。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实践经验,为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案例。例如,苏州“政社互动”经验获得肯定并在省域范围推广,后又建立了“三社联动”“社区协商”“减负增效”等品牌。以此为起点,苏州大学施瑶瑶、宋煜萍基于对苏州市3个社区2—4年的实证考察,发现社区赋权对于社区治理有显著影响,但其是否带来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取决于社区赋权的具体组织方式: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主的社区赋权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效果,但以业委会和个体居民为主的赋权行为则并未带来治理效能的提高。有效的社区赋权过程必须与社区两委对社区其他组织长期培育和有序放权的过程相结合,注重引导居民进行有序的社区参与、自发自主地组织结社并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是社会总人口中的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8500万残疾人口中,农村残疾人高达6225万人。南京理工大学政治建设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梁德友指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仍然明显不足,社会各界应积极回应他们的福利需求。在理念上,应彰显权利,确立“以农村残疾人为中心”;在内容上,应强化“精神福利”,优化农村残疾人福利结构;在类型上,应构建“发展型福利”,推动农村残疾人福利政策转型升级,从而不断满足农村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