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预算协商治理的制度选择
◇文炳勋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从基层预算的角度探讨我国基层预算协商治理,可以促成人民广泛有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新格局。
协商渠道
基层预算协商渠道主要是人大协商与政府协商。人大和政府通过党委赋权在基层预算协商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决定着预算决策的体制、资源分配的标准和全体会议讨论的主题。人大和政府在协调预算利益时各具优势,各有特色。基层预算人大协商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和法制保障,人大审批与监督预算执行是法理所在、职责所在,人大、公众及媒体聚焦在预算表决,人大表决前的提案、对话、调研、质询、听证、通气等形式的预算协商活动也都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人大的基本权力。基层预算人大协商还有技术上的优势,人大作为民意代议机关,在征询民意、组织沟通等方面,工作方法、工作路径可以说轻车熟路,驾驭自如。相比较而言,基层预算政府协商在体制、财力、信息等方面具备优势。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县乡财政机构基本设置齐全,财政力量配置基本到位,财力安排可谓近水楼台、得天独厚。政策信息、财务信息等政府部门具有先天的便利。因此,政府协商是预算协商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