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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

◇张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农村居民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其法治素养的提升,对于促进乡村良法善治氛围的生成,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良法善治保障乡村振兴,既是加快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课题。

价值审视,深刻把握新时代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内在意蕴。首先,提升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有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法治自觉。在国家持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获得了很大提升,但是受家庭收入、教育水平、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存在诸多不足。培育农村居民的法治素养,能有效增强农村居民在思想和行动上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循,强化其尊法、守法意识。其次,提升农村居民的法治素养有利于维护乡村的和谐与稳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居民间的利益关系更为多元和复杂。法治素养的提升,能够引导农村居民在现实生活中以法治视角分析和处理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进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而完善基层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稳定。最后,提升农村居民的法治素养有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乡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提升农村居民的法治素养,能够有效拓展依法治国的覆盖面,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层基础。

问题研判,准确定位新时代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教育的实践困境。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教育的意义重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居民法治素养的提升却面临诸多实践困境。一是对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相对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劳务输出等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事务而言,地方政府往往认为农村居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因而未重视农村居民法治素养的提升,甚至直接忽视。二是从事提升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教育的人才匮乏。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对人才的吸纳能力不足,劳动回报率低。这导致农村现阶段缺乏一支具备扎实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农村居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削弱了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实效性。三是部分基层干部在对新时代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他们往往认为农村居民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其法治素养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提升,极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会为自己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带来障碍,开展农村居民法治教育是“自寻麻烦”。四是在落实上实效性不足。在对待上级有关提升农村居民法治素养的相关部署时,基层干部往往热衷于“应急处理”应景处理”,采用贴标语、刷墙面、拉横幅、发传单等简单方式,难以使法治观念深入农村居民内心。

下沉责任,夯实提升新时代农村居民法治素养的工作体系。一是引导基层干部提高对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形成正确认识,使其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矫正少数人“民若懂法入流,我便寸步难行”“抓法治教育是务虚不务实”的错误认识。二是对少数基层干部在农村居民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严肃问责,建立针对在农村居民法治教育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的干部的惩戒机制。三是关注少数基层干部在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中存在的“作秀”行为,坚决予以整治,切实使农村居民法治教育工作落实落地。四是将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工作实效纳入基层干部政绩的评价体系之中,把提升农村居民法治素养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其考察、任命的重要依据。

优化供给,培植新时代农村居民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有“良法”未必有“善治”。建设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也要有主体对法治的内心认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农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严整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居民“法治消极”特性却没有根本性的改观,并不是因为没有法律规范对其行为进行约束,而是因为农村居民内心对法治缺乏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基于此,要从基层法治文化的供给侧改革着手。其一,持续优化农村基层法治文化供给质量,扩大农村法治文化资源的有效供给。大力宣传与农村居民自身生活紧密相关的婚姻法、环保法、劳动法,减少农村中法治文化的低效供给和无效供给,强化法治素养和农村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间的关联,使农村居民对法治“听得进”。其二,增强农村法律服务的可及性,降低农村居民获得法律服务的成本,通过开通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援助,运用网络手段沟通,确保关键时候农村居民对法治“用得上”。其三,增强基层执法的公平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要保护农村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在统一适用方面的无差别性,排除人情、经济能力等对司法的干扰,使基层执法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农村居民对法治“信得过”。

攻坚克难,着重解决农村居民的“发展性贫困”。抓住“发展性贫困”这一乡村治理主要矛盾,为农村居民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奠定坚实基础。首先,加大对农村居民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针对农村居民接收教育面临的设施落后、环境简陋、师资匮乏等问题持续予以充足的财政支持,减轻农村地区教育配套资金压力,确保农村居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性。其次,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扩展农村居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农村居民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再次,在全社会大力进行爱农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职业尊严和职业荣誉感,吸引较高文化素质和法治素养的人才到农村干事创业,增强农村的吸引力,发挥其在法治引领方面的示范效应,为农村居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最后,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扶贫工程,针对与农村居民自身密切相关的土地、婚姻、拆迁、社会保障等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改变农村居民在运用法治方式时的自发和盲目状态。

良法善治既是深刻的乡村社会变革,也是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在乡村振兴伟大实践中坚持良法善治,我们应深刻把握新时代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内在意蕴、准确定位新时代农村居民法治素养教育的实践困境、着力打造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体系、持续优化农村基层法治文化供给质量、着重解决农村居民的“发展性贫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不断把乡村振兴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