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观的﹃塔式﹄伦理结构
◇陈翔
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人类命运与共、休戚相关。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全球治理观除了在伦理规范上拥有普遍的共识之外,在何为根本的伦理结构问题上,具有“塔式”的独特解答和论证方式。作为现代社会的“塔式”伦理结构,全球治理观的特点就在于将道德行为的规范、全球秩序的基础和政治理想的依据,归结为平等的国家主体在一种伦理状态下所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既体现了国家在维护自身基本利益与需求上的自由意志,又体现了位于“塔底”的治理伦理、位于“塔中”的责任伦理以及位于“塔顶”的认同伦理相统一。
塔底:治理伦理
全球治理观所体现的治理伦理总是开始于治理应当,也就是说,总是表现为在某一特定时空环境下,为某一特定人类共同体所认可、信奉并践行的习俗、惯例和品性。这种在某一特定人类群体中实际践行的,并因人群不同而各自差异的行为,就体现了伦理结构在“塔底”的含义。换言之,由于治理伦理是指某一文化共同体对待治理的行为规范,不同族群的治理伦理就会因其各自在历史传统、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精神风貌上的差异而各显特色。由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既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立场,又符合当前全球面临共同难题的现实需求,能够使得拥有不同文化传统与道德立场的人们一道,推动全球善治,因而符合全人类的共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