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
◇王宗礼 李振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我国的新的战略目标和伟大实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个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推进过程,它内在地包含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前提和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竞争中的制胜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目标、内涵和路径的时代表达,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全新概括和认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充分结合了中国实际,具有自身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全面性,它是全体人民共享的民主,不是少数剥削者享有的民主。其次通过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确保人民群众完整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过程。人民既可以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也可以通过丰富的参与渠道,表达自己意志,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务。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还体现在我国民主形式的复合型结构方面,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国家形态的民主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参与式民主和回应式民主的有机结合,确保人民全方位、立体化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