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A07
本版标题
  • 加快建立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的地方财政体制

  • 以志愿服务推动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 发挥政府在培育企业家精神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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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的地方财政体制

◇张凤凉  宋昆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新时代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基于财政主体责任和科学预算理念,加快建立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的现代地方财政体制,有助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的实践基础

首先,“全方位”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格局大体成型。预算与绩效管理是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通过目标设置、指标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等措施对预算资金进行组织、调节、控制、监督的活动,二者具有共通性。为此,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初步建立起分层次、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比如,浙江、广东等省积极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北京、山东等省市对下级财政实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通过不同措施将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纳入地方预算资金使用考核体系,初步形成了“重绩效、讲绩效、用绩效”的全方位预算绩效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