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志愿服务推动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张哲 冉基玮
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在于基层,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既是抵御现代化发展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必由路径,也是探索我国特色治理模式、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此过程中,作为社会文明进步重要标志的志愿服务,通过提振精神、凝聚力量,为构建同心协作、有序运转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奠定了基础,也为维持基层的和谐稳定、稳固国家的治理根基提供了有效路径。
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底层逻辑
志愿服务蕴含良善之心,为共同体建设注入深层动力。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思想意识是基础。无论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性善论,还是西方理论中的利他主义,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人为善利他的本性。人天然有悲悯之心,会感知、同情他人的苦难,也会因他人困境的纾解而感到开心、幸福。人性中慈悲向善的一面,外化到行动上,最直接的表现即是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根基于人的良善之心,是人精神与价值追求的集中体现,是超出对世俗利益的考量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路径,这种超越性使得志愿服务能够突破性别、年龄、身份地位等条件的限制,释放人性中的爱与善意,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与持久的生命力,为聚合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最深层的动力来源。在我国基层治理的场域中,各主体之间因资源禀赋、利益诉求等存在天然的不同,对待同一事物的看法差异巨大,甚至形成冲突与对立,阻碍共同体的构建。对此,志愿服务通过激发人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促使人们超越表面的利益纷争,为实现和谐、大同等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而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