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本版标题
  • 弘扬“人民性”
    推动红色音乐新发展

  • ﹃民俗过程﹄视角下的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

  • 新中国成立后钢琴改编曲的创作类型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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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过程﹄视角下的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

◇马千里

芬兰民俗学家劳里·航柯提出的“民俗过程”理论,为理解当代社会中传统实践的传承与流变提供了有意义的视角。航柯认为,民俗过程是所有文化中民俗的一种定型的(理想型的)生命史。民俗过程可被分为22个阶段,其中前12个阶段属于民俗的“第一次生命”,后10个阶段组成民俗的第二次生命”。在“第一次生命”中,民俗从传统共同体中自然的、几乎感觉不到的状态,历经社区内部关于“传统”意识的产生、社区外部对民俗的发现以及对民俗的搜集与记录等阶段,发展到民俗学者对民俗的科学分析阶段。在“第二次生命”中,民俗从档案材料中复活,逐渐进入文化政策、商业开发和国际交流等更广阔的领域。

“民俗过程”视角下的

传统音乐类非遗

作为民俗的一种表现形式,传统音乐在具体的传承社区中有其生成、演变和传播的生命史。参照“民俗过程”理论,不同的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有着各自的生命特征。总体上看,在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目前我国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普遍处于民俗的第二次生命”阶段,而其中的若干项目还保存有传统的文化空间和民间自发的传承机制,即同时还具有民俗“第一次生命”的特点。在民俗的“第二次生命”阶段,传统音乐从档案馆或其他被储存的地方复活,再次获得影响力。传统音乐材料得到了再次利用,而这种利用的环境相比于传统音乐最初生存的社区已经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换句话说,传统音乐向着学校教育、学术研究、博物馆展览、文化政策的制定乃至国际交流等新的领域不断开放。引入“民俗过程”理论关于民俗成型的生命模型的视角,有助于更加客观地认识传统音乐传承保护的规律,以探索符合传统音乐“生长”规律的传承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