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Y02版:院内专刊2
本版标题
  • 以大历史视角看国家治理

  • 文化润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

  • 提升商务中心区发展韧性

  • 民族所与鄂伦春旗共建两个基地

  • 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控制权
    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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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控制权
及其法律意义

本报讯  3月14日,2023年度首场创新论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由“数字经济法治创新研究”创新工程项目执行研究员吴峻主讲“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内容控制权及其法律意义”。该项目首席研究员席月民主持活动。

吴峻首先介绍了库尔特·勒温的看门人”理论、中国编辑权与美欧编辑权的概念及实践,并以此为切入点,引出了“编辑控制”这一概念。他认为,在传统媒体运作中,大众传媒代替受众筛选有用信息,在大量信息涌向用户时扮演了关键的“看门人”角色,使得用户能够获得有效信息。在新技术条件下,虽然互联网的结构体现为去中心化,但用户依然存在对有效信息获取的强烈需求,这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不采取种种方式对海量信息进行挑选,使用户可以获得有效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逐渐体现出“看门人”的作用。社交媒体是否要承担媒体的“看门人”责任?他认为,“看门人”实际上是信息服务提供者客观具有的一种“权力”。例如,美国《通讯良正法案》(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确立的“好撒玛利亚人条款”,既使得社交媒体可自主控制内容,同时又无须承担出版者的法律责任。这种设计可能更有利于社交媒体的规范发展。之后,他从比较法的角度进一步阐释了媒体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编辑控制的概念与制度体系,并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