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战争与和平的法治之道
◇王林彬
2022年9月,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秋雯副教授等根据1925年的英文本《战争与和平法》翻译为中文的第二个译本(以下简称“再译本”)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在“以国际法为基础”还是以“美国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之争的背景下,再译本的出版引起我们重新思考战争与和平的法治之道。
格劳秀斯与《战争与和平法》
在历史长河中,仅有少数的天才可以影响人类的思想史,雨果·格劳秀斯无疑是其中之一。格劳秀斯才华出众,思想恢宏。他的《战争与和平法》被认为是近代国际法体系的真正肇始,格劳秀斯因此也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创始人。
格劳秀斯一生中有三部著作影响巨大,除《战争与和平法》外,还有《捕获法》与《论海洋自由》。研究表明,《论海洋自由》及《战争与和平法》均来自《捕获法》,前者是《捕获法》的第十二章,经格劳秀斯修改、完善后,应荷兰东印度公司一部分股东及荷兰多数商人之要求而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则是以《捕获法》第三章至第十章正义战争理论为基础,经过二十年的积累与思考形成的鸿篇巨制,也是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之集大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