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差委成为官员擢升途径
◇苗月宁
差委是清代的一种任官制度,现任官员受皇帝或高级官员指派,离开本任去办理其他事务,即称差委。咸丰和同治以前,地方官员也办理案件查勘、疏浚河道、督运漕粮等差务,但一般差委时间短、差委事权单一。晚清时期,因应时局变化,地方官员军务、洋务、实务等差委事务逐渐增多,差委实绩成为官员擢升的重要标准。
因专办军务而擢升
晚清时期,地方官员因军功差委而升任两司(布政使、按察使)和督抚的人数逐渐增多。据《清实录》《清史列传》《清代职官年表》等史料统计,咸丰年间,督抚和两司以军功升任的比例均在33%以上;同治年间,两司升任比例则超过40%,巡抚以军功升任比例高达80.7%,总督甚至达到84.6%;光绪年间,军功升任两司和督抚的比例虽略有回调,但仍占很大比重。晚清督抚军功比例的大幅度提升,说明因应社会形势需要,咸丰年间由军功差委提拔起来的大部分两司升任了地方督抚。这也更加证明了军功已经成为晚清选拔、任用官员的一种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