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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未能提升司法裁决准确性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如今,人工智能在医学、商业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人工智能作出的决定会比人作出的决定更加正确吗?特别是在司法领域,有研究发现,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应用并未能提升司法裁决的准确性;如果裁决是由人工智能单独作出的,其准确性还不如由人单独作出的决定。

美国哈佛大学校报《哈佛公报》(The Harvard Gazette)近日报道称,在当今这个时代,基于数据驱动算法的人工智能的使用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但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风险较高的时候,一般仍然是由人来作出最终决定。因此,关键问题在于,与人独立作出的决定或人工智能独立作出的决定相比,人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作出的决定是否是最佳决策。为了回答该问题,哈佛大学的研究人员在美国威斯康星州戴恩县进行了与保释金假释有关的随机对照实验。

保释制度在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最初的保释形式是由他人提供担保,即由被告人的亲友来承诺保证被告人按时出庭。进入19世纪后,随着人口的迁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变得日益松散,以金钱为担保(即交付保证金)申请保释逐渐成为主要形式。20世纪60年代又出现了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或者无担保保证书而获得保释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哪种形式获得保释一般由法官决定。研究人员追踪调查了戴恩县的法官在2017年年中至2019年底之间作出的批准保释裁决,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保释后24个月内是否再次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