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曹婧(金融研究所)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作出系统部署,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有力保障。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政府干预金融资源配置等问题。对此,需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一揽子化债方案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在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在收入端,《决定》强调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拓展地方税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二是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在支出端,《决定》强调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要求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