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生保障内在一致

◇伍科霖

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特色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发展民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转,在理念上呈现出“民主好不好,民生最重要”的关系逻辑,在实践上表现为“民主与民生双向互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保障民生探索出多样化的具体实践形式,把民主的理念、制度、程序运用于民生保障的方方面面,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将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与民众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始终坚持

人民性为核心

“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生保障的本质特征,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民主的“民”代表了民主是人的问题,蕴含着“以民主促民生”的价值逻辑导向;民生的“民”则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且必须通过民主实践来完成。二者在主体定位上具有内在一致性,都强调人民的事由人民议、人民定、人民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