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应对“昭和农业恐慌”最终失败
◇文春美
1924—1932年,日本进入由政友会与宪政会轮流执政的两党制时代。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并席卷世界各地。1930年,经济危机波及日本,对其农村经济的打击尤为严重,史称“昭和农业恐慌”。持续近十年的“昭和农业恐慌”不仅是日本农村经济危机的总爆发,而且是日本走向法西斯道路的推手。
第一,日本农业问题日益严重。1898年,日本颁布《民法典》,以近代法形式将地主的高额实物地租明文化。《民法典》规定,只要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不管租佃合同是定期的还是不定期的,都允许地主即刻收回出租的土地。《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地主单方面违约需要赔偿,所以地主收回土地不赔偿违约金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民法典》第609条规定农作物歉收时不承认佃农的地租减免权。毫无疑问,《民法典》明显保护地主利益,而佃农的租佃权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近代日本的土地关系中一直存在着地主的地租决定权与佃农的租佃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正是由于有利于地主的《民法典》给地主单方面提高地租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激化了农村内部的阶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