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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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须坚持三项原则

  • 以城市习惯法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广告

  • 以城市习惯法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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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须坚持三项原则

◇曲相霏

法治是改革的重要领域,涉外法治建设是法治领域改革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第37条从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以及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等方面,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涉外法治建设事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必须全面统筹、整体规划、稳妥推进。具体而言,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坚持“两个结合”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两个结合”的重大理论命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涉外法治本质上立足于国内法治,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