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源流厘正《典论》之“齐气”
◇孙福生
《典论》是曹丕的得意之作,太和四年(230),其子魏明帝曹叡议将“刻石立于庙门之外”。宋初《典论》亡佚,典论·论文》篇因选入唐李善《文选》得以保存,其后得有“文艺批评初祖”之誉。《典论·论文》首创“文气说”,曹丕以气”评价“建安七子”,其中认为徐干时有齐气”。对此,《文选》注为“齐俗舒缓”,并以《汉书·地理志》所引“齐诗”为申证。此说影响最久。民国时期,许文雨在《文论讲疏》中沿承李善的例证,似将坐实“齐气”及“齐”为“舒缓”之义。然而,争议在清代已经产生,梁章钜、胡绍煐最早提出“逸气”异文。民国时期,范宁又倡“高气”。“齐气”“逸气”及“高气”孰是孰非,遂成《典论·论文》研究一小公案。一百年来,名家专文不绝如缕,然迄未定谳。
多种解释莫衷一是
笔者讨论关乎注解的义理与文献的证据或推定两个层面,集中在何为齐气”内涵、“齐气”是否是“逸气”或高气”等话题。以“齐气”内涵而言,包括齐”指“齐地”的“舒缓”“夸诞”“谐隐”,以及“齐”非“齐地”的“庄肃”“壮采”“齐一”“平平”“俗气”“相当”等多种解释,莫衷一是。以下首先判定异文是非。
《文选》中《论文》讲到徐干与王粲的区别时说:“王粲长于辞赋,徐干时有齐气,然粲之匹也。”关于“齐气”,李善注:“言齐俗文体舒缓,而徐干亦有斯累。”《汉书·地理志》:“故齐诗曰:子之还兮,遭我乎峱之间兮。此亦舒缓之体也。”“舒缓”由此成为“齐气”最早的注解。明胡侍《真珠船》著有“齐气”条,“齐气”及其注释开始引发关注。梁章钜、胡绍煐依据《三国志·魏志》注引的“干时有逸气,然非粲匹也”,提出“逸气”异文。此后,“逸气”的证据陆续增加,刘文典、傅刚等举证有《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册府元龟》等类书。傅刚还发现日本天理图书馆古钞本《文选》残卷(观智院本)。以上都是有利于“逸气”的证据。近年,范子烨推理“逸”“齐”韵母相似易混,称“齐气”本是“逸气”之误,主张“逸气”最为坚决。
不过,清儒认为类书多粗制滥造,“初非为经训而作,事出众手,其来历已不可恃”(朱一新语),不可作为校书依据。那么,上述类书对于“逸气”的证据将大打折扣。事实上,多种类书转引,文本亦不一致,难称精审。如曹道衡所言,因今存《三国志》《文选》《艺文类聚》等均未见宋前钞本,仅凭文献,“齐气”“逸气”殊难确断。以下四点不妨先为辨明:第一,“逸气”的产生时间并不比“齐气”早。第二,《文心雕龙》风骨篇所引《典论·论文》作“齐气”也难构成实锤。因现存最早的《文心雕龙》敦煌本残卷并不包括风骨篇,作为证据从时间上不早于其他宋本文献。只是因《典论》亡佚,《文选》作为证据更具相对优势。第三,《文选》中《与吴质书》讲,“公干有逸气,但未遒耳”,“逸气”用来评价刘桢。曹丕论人论文强调个性,其重复以“逸气”评价徐干的可能性较小。第四,《论文》及《与吴质书》中曹丕树立“建安七子”,尤其推重徐干。此由两文中论人之次序可知。
细究之,“逸气”异文抑或与对“齐气”的注解不够圆满有关。至于范宁所提“高气”,从者不多,其所认为“高、齐形似易伪”,并说“逸”也是“高”字形误所致,似缺少直接文献证据。
从三个角度予以梳理
《典论·论文》讨论“文气说”曾以音乐为喻:“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这至少有三重文化传统与背景。
一是中国文学的音乐传统。人类早期文艺具有诗乐舞一体的特征,所谓“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诗文创作与音乐相为依循,于是诗文中也出现丰富的音乐书写。如琴、瑟、筝、箜篌、琵琶、竽、笛、笳等乐器意象、题材大量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到《文选》竟专设一类“音乐赋”。
二是魏晋士人流连音乐的风尚。曹操好诗乐,建安十五年(210),建铜雀台作为演出场所,并增设清商署。曹丕等也有同好。《文心雕龙》乐府篇以“气爽才丽,宰割辞调,音靡节平”来称赞三曹诗歌的音乐造诣,其他像王粲、阮瑀、阮籍、嵇康等,精通音乐者颇多。
三是魏晋文论产生于乐论,处于音乐思想发展的源流之中。“文气说”继承早期音乐思想,开启以音乐论文的先河,并促使“音律说”的产生。音乐比文学更具独立性。“音乐作为世界的理念似乎有能力在最直接的启示中了解事物的本质。”这种哲学属性决定了音乐理论的成熟要早于文学。
乐论到文论的发展包括三个阶段:一是“乐气说”,以声气论乐;二是“文气说”,以音乐结合声气论文;三是“音律说”,以音律论文。“乐气说”的渊源是先秦哲学的元气本体论。音乐的产生受天地阴阳之“气”影响,体现在血气、人声之中。《乐记》称:“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乐者,天地之和也。”“乐气说”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思维。曹丕继承“乐气说”,以声气写乐、论乐,如“哀弦微妙,清气含芳”(《善哉行》);用“气”来表达音乐的美感,所谓“比篇章于音乐,盖有征矣”(《文心雕龙》总术篇)。
“文气说”蕴含了文学的音乐审美特征与作家的个性声气特征,体现出汉代以降音乐审美向文学审美的渗透。《论文》讲“应玚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指出二人才性之别。其中“和”“密”都借用了音乐的审美范畴。如《乐记》讲“乐者敦和”,“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曹丕以乐理释文理,引领魏晋以降的论文风尚,影响了此后的刘勰与钟嵘。
“音律说”是早期文论向音乐性的一次复归。沈约《答陆厥书》:“若以文章之音韵,同弦管之声曲,美恶妍蚩,不得顿相乖反。”指出音韵与声曲相辅相成。《文心雕龙》声律篇:“夫音律所始,本于人声音也。声含宫商,肇自血气,先王因之,以制乐歌。”罗根泽指出,“音律是最具体的文气”,而文气是“不可捉摸的音律,不是有规矩可循的音律”。可知从机理到机制,音律、人声以及文气是相通相承的。
音乐的产生、文学的创作都发端于“气”,与血气、人声相联;“文气”既是声音的表现,也有音乐的内蕴;从“乐气说”到“文气说”再到“音律说”,是魏晋以降文论发展的必然。音乐退场,文学与音乐分离,于是产生“文气说”;继而“音律说”产生,并取代音乐成为文学的新伴侣和新规范。
“齐”指《周颂》而非《齐风》
刘文典最早对李善注提出质疑,称其“望文生义,曲为之解耳”,然并未给出正解。后人在此疑窦中多有探索,做出了上述多种解释,只是有些偏离曹丕论文的音乐背景和徐干论学的实际。
“齐气”是曹丕赋予徐干最鲜明的标签,而他最推重徐干的《中论》。《中论》最重要的思想或审美内涵是“中和”。其治学篇:“教以六德,曰:智、仁、圣、义、中、和。……大乐之成,非取乎一音。”艺纪篇:“中和平直,艺之实也。”审大臣篇:“邦家治中和,社稷安以固。”可见,“中和”不仅是“治学立德”,也是“造艺立事”“治国致平”的共通标准与进径。
“中和”与“齐气”是何关系?“中和”是音乐的审美范畴。《中论》受荀子影响最大,恰恰《乐论》反复申辩音乐致“中和”的功用。所谓“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音乐可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亲,乡里族长和顺。无论征伐、礼制,都不可或缺,所谓“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其中,音乐范畴的“齐”与“中和”对应关系明显。
“齐”应指《周颂》而非《齐风》,李善注径引齐诗有失偏颇。据《乐记》,子赣对师乙说:“赐闻声歌各有宜也”“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声歌”指《诗经》,依次分为“商”“齐”“颂”“大雅”“小雅”“风”六类,显然,此处“齐”指“周嵩”。对照可知,“齐”指“周颂”,是“三代之遗声”。另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观周乐,乐工为之歌齐。”显然,此处“歌齐”即为“周乐”。
总之,《典论·论文》中“齐气”之辨实由注解不确所引起。在早期乐论、文论的发展过程中,“文气说”处于“乐气说”“音律说”之间,其以音乐论文应予重视。在音乐背景中,将徐干的才性特点与曹丕推重的《中论》以及《乐论》《乐记》联系起来,“齐气”并不难解。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吉剧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