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都城城郊农业研究反思
◇黄嘉福
城郊发展模式与城市尤其是都城)发展道路是研究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关键问题,而城郊农业是深入研究城郊发展模式与城市发展道路的重要窗口。一些学者认为,唐代长安城郊的主要功能是政治、军事、礼仪功能,北宋开封城郊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反映了中国古代都城的功能形态由政治、军事型向经济型转变。这里的“经济”包括农业、牧业、副业等。笔者认为,持此及其类似观点的学者对唐宋都城城郊功能形态及发展模式的认识与历史事实有所未合。在此前提下,关于唐都长安与宋都开封城郊农业状况的比较,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第一,唐宋都城城郊农业无根本差异。宋都开封城郊农业稳定发展。北宋前期,牧马草地、荒地、耕地、园林、乡村聚落是开封城郊最主要的土地利用方式。大致在神宗熙宁(1068—1077)以后,缘于马政改革,官方牧马草地逐渐缩减,转化为私人耕地和私人畜牧草地。这说明官方牧马草地权属发生了显著变化,其土地利用方式也有一定的变化。与此同时,城郊大量荒地逐渐被官私群体耕垦,转化为官方或私人耕地。其中,官方耕地或由中央、地方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自主经营,盈亏自负;或提供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租佃耕种,收取租税。无论是政府自主经营,还是农民租佃耕种,都不会引起开封城郊耕地总面积与土地利用方式的较大变化。到了北宋后期,耕地已是开封城郊最主要的生产性用地。总体上看,北宋时期,开封城郊耕地趋于增多,且在生产性用地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除了战争动乱的北宋末期以外,开封城郊农业发展始终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宋都开封与唐都长安城郊农业发展均比较稳定,这是由二者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诸多共同点所导致的。其一,都城人口阶层多样,且数量庞大。其二,形成了以都城为核心的“地域经济圈”。此类地域经济圈也可以被称为“首都圈”。都城为经济圈内生产粮食的地区提供了广阔而稳定的销售市场。但都城内部大量人口所消费的粮食,其中仅有少部分由京畿和京郊供应,大部分粮食需要从日趋富庶的江南地区漕运而来。其三,京郊固然容易形成较多的皇家或私人园林,但这并不意味着粮食生产必然会从京郊“淡出”。这是因为,一方面,京郊的大量肥沃农田主要掌握在达官贵人手中。依托自身掌控的权势条件和都城内部人口的粮食需求,该群体可以利用农田生产粮食,并销售获利。另一方面,京郊有许多乡村聚落和定居务农的农民,也有一定的粮食需求。综合来看,唐都长安与宋都开封城郊农业并无根本性差异。
第二,唐宋都城城郊发展模式相似。宋都开封城郊的主要功能始终是经济功能,且城郊农业一直未发生结构性转型。用地有限且不经常举行的田猎、校阅、观稼、耕耤等礼仪活动难以构成开封城郊的功能类型,如政治功能、军事功能、娱乐功能和礼仪功能等。北宋时期,举行田猎、校阅、观稼、耕耤等礼仪活动的地理位置之所以发生变迁,自有其内在逻辑,难以反映开封城郊农业从“恢复”到“发展”再到“转型”的变化过程。北宋前期,开封城郊土地不存在“从旷土到耕地”的整体变化。田猎、校阅区域或地点的选择与变动不以开封城郊农业生产为转移。校阅可分为日常性校阅和礼仪性校阅。其中,日常性校阅活动主要在后苑、行宫等非正式校阅场合举行,礼仪性校阅活动则主要在京郊举行。北宋时期,在开封城郊举行的礼仪性校阅活动不存在“从京郊到后殿”的转移过程。仁宗皇祐(1049—1054)以前,城郊观稼与后苑观稼并存。皇祐以后,城郊观稼这一传统被弃用的事实,无法说明开封城郊已无粮食作物种植,很可能与后苑观稼的完善与便捷相关。耤田从宋都开封东郊转移到南郊,可能与东郊耤田遭到官私侵耕或占用、东郊官私用地紧张与矛盾、地势较低的东郊容易受洪水影响等有关,而与园圃业的兴起和发展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北宋中后期,园圃业的有限分布不足以说明开封城郊农业确实发生了结构性转型。
对唐都长安与宋都开封城郊农业的比较与解释应立足于历史事实,而非现成的、抽象的理论。一些学者认为,北宋是中国古代都城由政治、军事功能转变为经济功能的时期。与此同时,都城功能的转变推动了城郊由政治、军事、礼仪到经济的功能转变。一方面,这些学者关于中国古代都城功能演变的分期缺乏详细的实证分析,很可能是受“唐宋变革论”的影响,或是由自身对“唐宋变革论”的理解先入为主所致。纵使其分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不能由都城的功能直接推演出城郊的功能及其变化。另一方面,关于宋都开封城郊功能从“政治礼仪”向“经济产业”过渡的判断与历史事实不符。宋都开封城郊主要功能始终是经济功能,不会因为田猎、校阅、观稼、耕耤等礼仪活动的举行与变动而发生实质性变化。终北宋之世,东京城郊农业并未发生结构性转型。北宋东京城郊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发展模式,是汉唐以来的都城和大多数城市城郊发展模式的继承与延续。总之,唐宋时期的社会经济可能确实存在某些差异,但就京郊农业生产和城郊发展模式来看,唐宋之间不存在根本性差异。
第三,以城郊视角推进古都研究。城郊是中国古代都城研究的一种独特视角。古代都城研究硕果累累,成绩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量历史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但是这些资料主要反映出都城内部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状况,较少涉及城郊。囿于研究资料不足,关于古代都城城郊的研究仍比较薄弱。
以城郊为视角,可以解决的潜在问题包括:一是都城城郊自然景观的历史变迁,如河流、湖泊、池沼、植被、动物等景观要素的变迁;二是都城城郊人文景观的历史变迁,如园林、耕地、牧地、聚落、道路等景观要素的变迁;三是都城与城郊的关系,或者说都城内部与都城外部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系统解决,不仅可以为学界呈现出中国古代都城城郊丰富的别样景象,还可以为补充、反思、深化都城内部的相关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综上所述,在推进古代都城研究的过程中,城郊可能是一个问题域与学术增长点。目前,在中国古代都城城郊研究方面,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郊”的性质。在现代地理学界,学者主要将“郊”理解为“城乡结合部”“城市边缘区”“城市影响区”“城乡交错带”“乡村—城市边缘带”等。但是,将这些概念直接或间接用于中国古代都城城郊研究,可能会导致学界对“郊”的性质的认知简单化。笔者认为,“郊”(首先)是一种礼仪范畴。与“郊”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的研究,不能脱离“郊”的礼仪范畴。
其二,“郊”的范围。从汉代经学大家郑玄到当代地理学者、历史学者,都曾试图用具体数值来限定中国古代都城“郊”的范围,如三十里、五十里或一百里等。然而,频繁出现于文献记载的中国古代都城的“郊”,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地域空间实体。假如中国古代都城的“郊”是一种地域空间实体,那么这一实体必然存在明确的边界与范围。实际上,留存至今的历史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都无法清晰地揭示出“郊”的范围与外围边界(外围边界与内围边界相对。“郊”的内围边界即城墙)。这意味着以往学者将“郊”视作一种地域空间实体是存在不足之处的。
其三,关于中国古代都城的“郊”,有关资料不仅相当有限,而且颇为分散。在中国古代都城城郊的诸多事物中,历史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反映较多的是园林、宫殿和少量的私人宅第,对乡村聚落、农业生产、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反映较少。在城与乡联系密切的古代中国,“郊”是考察城乡发展变化与相互联系的关键切入点。如何相对完整地揭示中国古代都城城郊的景象,似已成为当下历史学、考古学等领域的学者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历史农业地理研究”(13AZD03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博士重点项目“两宋劝农制度与实践研究”(2020CBWZ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