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法兰克福学派社会变迁理论
◇黄璇
自20世纪40年代初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共同完成社会变迁学说讲座起,弗兰茨·纽曼和赫伯特·马尔库塞持续地将哲学、社会理论和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结合起来,探讨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中经济、政治、文化心理(价值)及其与社会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试图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关于社会变迁的思想。
所谓“社会变迁理论”,指的是通过研究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及其相关理论,主要探讨社会变迁中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以及引起社会变迁的主客观因素,并试图找出可能带来个人最高实现的可能性的变迁动力等问题。纽曼和马尔库塞指出,社会变迁在人类生活的社会与自然的总体性中才能得到完整的理解,尽管个人、社会、自然三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体现为不同的关系形态,但贯穿其中的始终是经济行为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
纽曼和马尔库塞根据不同的时代主题和理论目的,把社会变迁理论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把社会变迁等同于人类生活过程,探索人的潜能最大化的古代哲学。在从传统城邦到等级国家的转变中,人、自然、社会三者相互交融,统一于自然的神性或者外在于人的普遍法则之中。尽管该阶段关于社会变迁的探讨尚未具备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变革要素,但这一阶段把人的多样性潜能的发挥看作劳动分工的原则,并赋予个人利益合法性地位。同时,该阶段把社会变迁、人的心灵、经济结构三者的联系看作重建国家和个人心灵的可能性等理论内容所包含的对抗因素,已经隐含现代社会变迁学说的动力因素和追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