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不是量刑情节
◇王登辉
随着中外交往日益密切,人口跨境流动日益增多。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外国人入出境9767.5万人次。非法入境者难以统计,外国人在华犯罪问题也引发各界关注。外籍身份是否能够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是否影响定罪量刑,外交部发言人曾就此问题给予明确否定性答复。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也是关系到司法主权、社会治理能力、法治社会建设、国家尊严和国际形象的重大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国家是国际政治舞台的基本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主体。国籍是有实在意义的,是国民履行效忠义务的根据,效忠义务具有排他性、严肃性。世界上确有一些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多重国籍,但很难说承认双重国籍是一种趋势、潮流。如果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可能对极少数人短期内有利,但对多数人有害,且会损害我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我国一贯不承认双重国籍,这充分体现在《国籍法》第8条和第9条,这一立场有必要长期坚持不动摇。“外国人”是一个中性的法律概念,在法制新闻报道、法学文献中不宜使用“国际友人”“外籍人士”等富于主观色彩的词汇。而“洲籍”一词失之泛化,不宜使用“某人是某洲籍”的表述,也不宜笼统地称其为“外籍”,法制新闻报道中宜尽量明确行为人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