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积极推进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

◇刘艳红

“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包含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国家制度和执行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也是与西方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差异所在,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对于国家现代性认识的拓展与深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环节。具体而言,探索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道路应以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为核心要义、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为目标导向、以倡导消极刑法观为基本理念、以坚守实质刑法立场为思维方式、以形塑民刑共治模式为实现路径。

核心要义:

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具有两面性,它既设立国家刑罚权,又限制国家刑罚权,它不仅是可罚性的渊源,而且还是可罚性的限度。刑事法治既要有效惩治犯罪,又要避免国家刑罚权被滥用,刑罚权的行使应该被限定在法律最小必要限度以内。因此,成立犯罪必须以刑法的明确规定为前提,罪刑法定原则成为近代以来刑事法治最重要的基石。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系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其根本精神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罪刑法定具有承载刑法信仰的重要功能,或者说公众对刑法的信仰深深根植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之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通过限制立法权确立了刑事立法所应当具备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刑罚等三项品质,要求立法必须保障刑法的良善性,反对恶法亦法,奠定了刑法的“良法”基础;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确立了成文法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四项基本要求,通过限制司法权保障了刑法的妥善适用,以减少司法过程的恣意性与司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将“良法”导向“善治”。在“良法善治”的实现过程中,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自由权利都得到有效保障,公众的刑法信仰得以确立、巩固和发展,为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