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A04
本版标题
  • 司法如何取得社会信任

  • 德语法学中的法感概念

  • 法律人格概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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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法学中的法感概念

◇陈鲁夏

德国作家克莱斯特(Heinrich von Kleist)笔下的科尔哈斯(Michael Kohlhaas)已经成为正义讨论中一个绕不过去的形象。《米夏埃尔·科尔哈斯》这部小说的一个重要法学史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提出了法感(Rechtsgefühl)的概念。而法感这个概念一直以来被认为是革命性的、批判性的、非理性的,正如耶林所言,它事关某种“道德疼痛”。而法感在德语法学舞台上的真正亮相,还是要追溯到吕梅林(Gustav Rümerlin)和耶林的法感起源之争。1871年,吕梅林发表了题为《论法感》的就职演说,他在其中指出,法感是我们天生的秩序本能。而耶林则在1877年出版的《法的目的》中反对吕梅林的法感“天生论”,并认为法感只能是在历史生活条件中形成的,“不是法感产生了法律,而是法律产生了法感”。从此,法感就成为德语法学的一个标志性概念,拉德布鲁赫、凯尔森、恩吉施(Karl Engisch)、考夫曼等德语法学大家都曾撰文对之进行主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