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A11
本版标题
  • 坚持涉外法治联动建设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 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经济制裁法律领域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

  • 多措并举协调跨境数据管辖冲突

  •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推动全球治理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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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李晓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发展中国家快速崛起的代表,我国要在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的变革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国际秩序和国际规则的重塑中发出中国声音、展现中国力量,需要不断提高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参与能力和引领能力,在国际规则创设和争端解决等领域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涉外法治人才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执行主体和表达主体,对我国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复杂国际局势下的“法律博弈”需求。在新的时代格局和历史机遇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机制必须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根据国际法治发展和国家外交需求及时做出改变,探寻多层次学科融通、实践问题导向性强和具有质量保障机制的人才培养方案。

一是打造兼容并包的学科体系。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立足实际,顺应时代潮流,建设兼容并包、多元开放的学科体系。这种开放性主要从两个维度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