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协调跨境数据管辖冲突
◇陈昆
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数字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境数据产业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更是支撑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关键元素。但新业态下数据产业的发展应用给各国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亦带来诸多数据治理挑战,使得传统管辖权理论模式应对乏力。由于各国数据产业实力悬殊、数据管辖模式存在差异、国际通用法律规范与涉外法治人才缺失,全球在诸多领域发生数据管辖权及数据安全治理冲突与摩擦。在此背景下,我国可以采取合理措施协调跨境数据的管辖权冲突,推动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变革。
跨境数据流动管辖模式及人才培养。关于跨境数据管辖权与数据治理的学理研究主要有“数据产权说”“知识产权说”“数据主权说”,国际上虽未形成统一学说理论,但其核心议题始终围绕数据主权关系展开,其中从属于传统主权的“数据主权说”与建立在虚拟网络空间下的“数据自由说”两种主流学说在实践中呈现彼此竞争又相互交融的复杂样态。当前数据作为战略资源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但全球涉外数据管辖权体系标准不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格局需要深入改革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