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监督体系 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罗昊
在政府治理模式中,监督权是和决策权、执行权同等重要的权力形式,展现了权力配置科学化的新近探索。近年来,监督实践在治理场域中得到广泛运用,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约束凸显了权力运作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对权力进行监督并非运动式治理下的“临时状态”,而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乡村监督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围绕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乡村监督体系以政治引领整合不同类型的监督形式,在治理效能提升、规范权力运行以及重塑科层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充分发挥督查实践推动科层运动化的动员优势,建立起常规治理与运动型治理的转化机制,协调整合不同条块部门之间的组织合力,实现项目资源利用的效率最大化。通过督查介入,条块结构中的相关体制机制重新理顺,原本横向部门间出现的权责冲突或下级政府的拖延、变通以及选择性执行等现象得到缓解,各项国家政策在压力情境下能够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