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
◇张洪昌 冯天浩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议题。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成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走向。
数字化形塑
乡村治理共同体时代特征
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应有之义。迈入新的历史时期,数字化嵌入乡村治理场域令乡村治理共同体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治理结构扁平化。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在于强调“一核多元”的管理架构,尤其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格局。这有助于有效降低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成本,实现权责适配,提高治理效能。二是治理主体多元化。通过数字信息平台建立多元主体的有效互动机制,可打造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治理主体在数字化空间中不断延伸与扩展,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有助于促进多主体间的互动通畅,强化各主体间的信任感,促进多元主体关系网络耦合。三是治理资源共享化。将多元数字治理手段置于乡村社会各个场域,可增强工作统筹力、组织覆盖力和管理智治力。这有助于实现横向功能扩展与纵向权力延伸双轮驱动,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向乡村倾斜,实现成果共享、发展共赢。四是治理价值再生产化。通过凝聚乡村社会的理念共识,构建数字治理的新伦理规则,有助于树立乡村振兴的“德治”意识。在乡村治理范式转型过程中促进公共价值的再生产,可提升治理共同体的韧性水平,拓展价值范围。五是治理工具数字化。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区别于其他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特征就是引入了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具有工具属性和数字化特征,在提供乡村公共服务便利时,可实现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延伸空间治理尺度,强化社区情感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