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创新的中国模式
◇唐要家
数据产权制度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制度。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明确要求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大基本制度。其中,创新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这不仅是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为全球数据产权制度探索贡献了中国模式。
数据产权制度设计的着力点
数据产权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首先,数据产权清晰界定将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产权界定清晰是要素与商品进行市场交易的重要前提。数据产权界定有助于消除阻碍数据要素市场化流转交易的定价、价值核算、收益分配等障碍,使更多的数据要素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交易,更好实现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其次,数据产权界定能充分保护数据开发利用主体的投资和创新收益,从而为数据的采集利用和数据驱动的创新提供有效的激励,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促进经济增长的巨大潜能。最后,产权清晰界定是合理平衡各方权益关系的制度保障。由于目前数据产权界定不清,过度采集和使用消费者数据的隐私侵犯、随意盗取别人商业数据、公共数据开放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相关主体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无法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安全、信任和共赢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