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进路
◇许庆永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乡镇人民法庭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主力军,一方面要彰显其专业化的法治水准,运用法律专业技能引领乡村治理走向法治化轨道;另一方面要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实现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以追求最优的治理效果。新时代十年来中国乡村发生了伟大变革,乡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色和机制随之更新,并形成了依法治国规则导向和社会治理结果导向并行的二元工作结构,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工作已经超越了单纯司法机关的业务范畴,其逻辑进路有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