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刑法如何规制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

◇许钟灵

随着2023年5月25日《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已经争鸣息声,但是在该罪名的加重情节适用上仍存在较大争议。

【案情简介】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例43号“骆某猥亵儿童案”。本案中,骆某先是通过QQ向未成年人小羽索要裸照,再通过恐吓等手段使其被迫拍摄并传输裸照。然后,骆某又以公开裸照威胁小羽与其在指定宾馆开房。因小羽报警,骆某在前往宾馆的路上被抓获。一审法院认为骆某通过网络实施的索要裸照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后续线下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未遂)。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认定骆某的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案件评析】该案是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典型案例,肯定了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犯罪的危害性和可罚性。但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