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水平
◇孙晋
2022年6月,借由《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功“入法”,实现了该制度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国家重要法律的“法治进阶”。国务院今年6月6日公布并将于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五章27条,在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制度进步。这对于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决策部署意义重大。《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在地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持续提升审查质量和效果,有效防止地方政府妨碍市场竞争、迟滞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水平。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运而生
进入新时代以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发展主旋律。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成为上述战略部署的共同需求和最大共识,也是新时代发展的最强音。然而,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这一顽疾,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一直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元凶”,越来越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拦路虎”,导致资源错配和垄断暴利,严重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阻碍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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