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制赋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宋云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指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加快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数字生产力,必然要求加快配套推进“陆海链”涉外法制化,形成区域大协同格局和运行管理机制,以提升其“数智通道”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