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不可忽视外部视角
◇王学辉
法治政府属于广义的法治国家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过,“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现代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来看,法治政府也绝不仅仅意味着行政系统自身更加规范化,更意味着政府职能的积极履行,行政权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人民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我国绝非西方之权力分立与制衡,但权力分工以及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必须跳出政府系统自身规范化的单向度视角,从整体视角出发,从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宪法架构出发,以内外双重视角观察和审视法治政府建设,以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盲区、走入误区。
人类是经验性动物,一个社会和国家很大程度也是如此,我们需要从过去的经验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在长时间内是由行政主导、自上而下推动的,这种模式已经在学界和社会中形成共识。然而,以往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研究中对外部视角的关注较为缺乏,与法治政府外部视角的重要性之间有差距。比如,一些行政系统自身发布的系列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性文件,由于受制于发布主体的性质和权限,难以从外部视角进行规划。而作为外部视角主要主体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则因为欠缺必要的权威和权限,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