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A08
本版标题
  • 环境教育立法的定位与架构

  • 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形式与意蕴

  • 家庭教育立法的得失与完善

  • 在线教育立法规制的需求与进路

  • 积极探索教育立法的前沿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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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形式与意蕴

◇王康敏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的“强化制度和法治保障。把爱国主义精神融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将爱国主义教育立法(以下简称“立法”)提上政策议程。立法目的在于建构外在行为秩序和内在心灵秩序,前者侧重法律要素,后者注重政治意涵,二者统一于“爱国主义能力教育”。

爱国行为和仪式礼仪是爱国主义的形式”,立法首先要以法律技艺将爱国行为和仪式的实体及程序予以类型化规范表述,使爱国主义从话语表达转化为爱国报国的话语实践。第一,立法应明确将爱国义务贯穿到各阶段、各类型教育始终。我国现行教育类立法涉及爱国主义内容的只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国防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应从娃娃抓起,渗透至教育过程每一个环节,在立法中确立此原则,可为全领域执行爱国主义教育确立基础规范。第二,强化爱国主义仪式礼仪教育,建构“看得见的爱国主义”。立法要将爱国主义从价值理想转化为公民美好生活方式,成为日用而不知的自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