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教育立法规制的需求与进路
◇方林波
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停课不停学”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需求驱动了在线教育兴盛发展,但也带来了虚假宣传、恶意竞争、师资力量参差不齐、退费难等乱象,亟须立法规制。
立法规制是回应在线教育市场乱象的法治需求。在资本逐利动机驱使下,在线教育呈现跑马圈地的野蛮生长乱局,但由于立法层面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司法、执法部门在实践操作中缺乏规范指引。对在线教育予以立法规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当前推进在线教育立法的制度障碍与现实障碍并存。制度障碍体现在,现行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效力级别较低,尚未构成完整的互联网法律监督体系。专门性法律仅包括《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以及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覆盖面不全、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据不足,在此制度语境下对在线教育进行立法规制,存在体系融合的困境。现实障碍体现在,在线教育同样要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重视意识形态教育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然而在线教育特别是“一对一”的外教课程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培训机构聘请的外籍教师身在国外,尚未形成对在线国际教师监管的法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