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A08
本版标题
  • 环境教育立法的定位与架构

  • 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形式与意蕴

  • 家庭教育立法的得失与完善

  • 在线教育立法规制的需求与进路

  • 积极探索教育立法的前沿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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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的得失与完善

◇林伟明

家庭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大场合提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以良好的家教家风共育社会风气,为我国今后的家庭教育建设指明了方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建设,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52条。

草案充分吸收了各省级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的立法经验,在制度创设和具体内容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之处。首先,创立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严重后果时,国家主动进行干预,确保未成年人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四方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有助于家庭教育这一系统工程的顺利展开。再次,对特殊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离异和重组、收养等九类特殊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上门指导服务,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关怀。最后,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家长、政府部门和机构、各级学校和幼儿园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给予不同层次的处罚,有力保障了家庭教育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