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区统筹协调
◇杨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全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系列文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强化统筹协调”,“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强调,要“坚持统筹部署”,要“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足见“统筹协调”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国内国际的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总体布局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三是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建设工作的联系与沟通,避免“九龙治水”“政出多门”。四是政区之间的统筹协调。各级政区要统筹谋划特定地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树立大生态文明观,强化建设工作的协调与磋商,要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不能画地为牢、各自为政。显然,政区统筹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的应有之义。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而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地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的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区统筹协调。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区统筹协调,指的是在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体化进程中,特定地域内的各个政区(行政区划)要突破政区之间的边界壁垒,在建设理念、目标、方略、内容等方面形成相互整合的统筹协调格局,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