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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城市/社区营造的国际经验

◇陈欣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两大任务。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Child Friendly Cities and Communities,简称CFC)建设是实现此目标的有效途径。2015年首届“儿童友好型城市与儿童产业发展研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CFC建设正式拉开帷幕。在此探索的关键阶段,国际社会的建设经验对我国CFC营造可提供一定的借鉴。

问题缘起。自20世纪中期开始,儿童的权益和生活环境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双重推动下,1959年,联合国大会发布《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也随即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其中明确规定各国18岁以下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四项基本权利。此后,196个国家相继签署《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逐渐将儿童群体视为享有平等权利的社会公民而不再是“低等成年人”(inferior adult)。为了落实《公约》中有关构建儿童宜居城市/社区的具体计划,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联合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倡议》将《公约》中提到的儿童权利融入城市政策、法规、项目及预算等具体规划之中。2002年,联合国出台《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明确呼吁成员国建设儿童友好的社区和城市。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对《倡议》进一步起到推动作用。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0个国家的1300多座城市参与CFC营造运动并取得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