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A08

多彩非遗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雷韵

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五个大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拥有7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14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覆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个大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12个世居民族关于自我、社会与自然三者关系相互调适的经验积累,是伴随民族迁徙和各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文化形态。它们既保留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又扎根地方社会绽放多姿风采,以活态传承的方式在群众的行为实践中历久弥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广西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部分。

广西各民族的口头传统与表现形式和中华传统文化有相同的叙事结构。广西各民族口头传统与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有记载民族历史文化和生产生活常识的仫佬族古歌与刘三姐歌谣;记录先祖创造世界的《密洛陀》与《布洛陀》;传唱劳动人民坚强乐观、追求美好生活的壮族嘹歌等。尽管各类口头传统的内容包罗万象,表现形式风格迥异,但在本质上都反映了人类追求美好、生生不息的普遍心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