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变迁与挑战
在应急管理部建立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变迁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主要是“政府应急为主体的单一灾害管理”体制。第二个阶段:改革开放到2003年“非典”前,形成“由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牵头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但核心还是 “单一灾害管理+部门协调”模式。第三阶段:2003年至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前,转变为由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党政同责+部门协调”新模式。在这三个发展阶段,我国应急管理实践工作还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应急体制分散化、被动化,指挥不统一、信息渠道不畅;应急办权责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等。并且,单灾种型应急管理体制,将导致不同专业部门管理不同类型的灾害与突发事件时,各自为政,难以协调。
为此,《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优化、统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新目标就是要 “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有助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新格局,实现了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有利于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专业救援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好中央的指导作用和地方的主体作用,实现灾害应急救援的队伍、财物、信息整合,形成灾害风险整合式治理的局面。